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日常事务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对外开放的窗口,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文明、有序、整洁、安全的科技园地,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室内的门窗、墙壁要保持建筑的完整性,不允许任意张贴标志,张贴一律到指定的橱窗位置。
二、 搞好实验室卫生,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桌、椅、仪器柜等器具应按规定统一放置有序。下班前清理现场,盖好仪器罩。
三、 实验室内的走廊不能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以确保走廊畅通。不允许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以及进行正常业务性以外的活动。
四、 实验室要将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悬挂在醒目的地方,悬挂时注意统一、整洁、美观。凡是悬挂介绍实验室、试验内容以及科研成果的图片,要做到正规、工整、美观。
五、 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凡不用的或退役、报废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报校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六、 严格遵守学校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条例。
七、 科研室内禁止吸烟。
八、 实验室不定期检查文明建设情况,凡达到上述要求的室、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要给予批评。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