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值班。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仪器设备及器材带出室外,要有实验室领导签名的许可证,要实行登记,严防仪器设备丢失。
二、 实验室的各研究室(包括公用仪器室和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加强重点区域的保护工作。要督促所有人员在下班前关好门窗、关闭水道、电灯、切断电源。
三、 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各仪器室内门上的钥匙由负责人员保管,其它人员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准自行配置钥匙。
四、 到实验室参观人员应通过组织事先联系,并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来实验室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不包括客座人员)要先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 实验室总电源由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拉闸和合闸。实验室应定期检查电源柜、电源线、电源开关和接插件等,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和更换。
六、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 定期检查防火器材,发现不合格者及时更换。不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本实验室在编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八、 遇有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发生,应果断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
九、 实验室不定期检查督促安全情况,对安全制度执行好的室、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 本实验室同时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