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一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一条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依托深圳大学,挂靠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深圳大学领导下开展科研、教学、学术和对外开放等活动。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深圳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人员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实验室主任由深圳大学推荐,深圳市科技局批准聘任并备案,任期三年。实验室主任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实验室可配副主任2—3人,由主任提名,学校聘任。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条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高水平的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深圳大学推荐,报深圳市科技局审核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深圳大学聘任。其中,本单位委员不超过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章 科 研 管 理
第四条 课题来源
(1) 指令性计划课题、高技术研究课题、国家及校预研基金课题,按有关程序申请,并进行课题论证和课题成本预算,报实验室备案。
(2) 外单位人员自带经费课题,由持课题经费的单位与实验室签订协议。
(3) 横向协作课题,由实验室与协作方签订合同。
第五条 课题管理
凡被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由实验室提供技术保障条件,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保证进度、安全和科研质量。
实验室承担的指令性预研课(专)题和其它项目,按各类研究项目有关管理渠道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资助项目
(1) 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近期内可取得预期成果或属于科学前沿的基础研究课题、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以及对相关行业、技术领域有较好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应用系统开发。
(2) 应实验室主任邀请前来讲学、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3) 符合本实验室发展方向的自带经费课题人员。
(4) 已立项的课题,如确遇经费不足,也可以申请资助。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的进展和发展前途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金额。
第七条 实验室每年度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科研工作及学术交流工作年度报告。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章 经 费 使 用
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
(1) 各类课题开支费:可开支课题直接需要的材料费、元器件费、资料费、加工费、上机费、专用小仪器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协作费、学术活动费、计算费及实验室补贴等。但各项开支不得突破立题经费概算的范围。
(2) 实验室正常运行费开支:
1. 仪器设备的备件及维修费用;
2. 学术活动费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等);
3. 实验室行政办公费;
4. 管理人员差旅费;
5. 科研消费品费用;
6. 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
7. 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
8. 实验室雇佣少量勤杂人员的工资;
9. 实验室环境改造费;
10. 实验室主任对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费。
(3) 项目建设费开支: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批准的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的通用仪器、设备,引进必需的技术软件,必须扩建、改造的实验室用房及配套条件。
(4) 实验室收入:凡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课题,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仪器租用费等。该费用应作为实验室正常运行费的收入,并按该项目规定开支。横向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