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组 成
第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一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推荐,报深圳大学审核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深圳大学聘任。学术委员会中本单位的委员不应超过二分之一。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实验室所在单位的部分学术委员组成,负责处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 审定开放基金指南,评审申报的研究课题及基金资助金额;
(3) 研究和讨论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及措施,促进学术和人才交流;
(4) 审议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
(5) 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介。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 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发展,对实验室研究项目与学术活动等提出积极建议。
(2) 通过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等方式,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科研与学术活动,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方便。
(3) 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自带课题或申请实验室基金项目来实验室工作,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进行长期或短期学术访问。
第三章 工 作 方 式
第五条
(1) 实验室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 在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3)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需召集超过半数委员出席的会议进行研究,并得到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才有效。
第六条 本实验室为学术委员在讲学、科学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