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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内部子项目管理办法

2017/09/25 15:15:23人浏览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内部子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项目组成员应该围绕实验室的任务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实验室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高质量地完成实验室当前的研究任务,经由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课题总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分解,确定项目子课题,并由项目组成员选择独立承担或者组织小组承担。同时,根据子项目研究的内容和计划发表的论文数量,课题总负责人分派给每个子项目适当的经费资助。一般情况下,每个子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的经费为2万元,特殊情况(如包括试验设备和方法的研究)由课题组成员讨论后决定。

 

一、  子研究项目的申请与实施

1. 项目组成员要填写《内部课题申请书》,并经过课题总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可成为子课题负责人;

2. 子项目负责人要定期(2-3个月)汇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

3. 子项目的研究要严格按照《内部课题申请书》中提出的计划进行;

4. 如果在研的子项目之间互有关联,子项目负责人要保持联系,相互协调。

5. 每项子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限制在两年之内。

 

二、  科研经费可报账的项目

1. 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差旅费(包括一个来回的市内交通费);

2. 论文审稿费和出版版面费 (论文邮寄费等);

3. 试验材料和低值易耗物品

4. 人工费15%

5. 网络信息费

 

三、  论文成果

1. 论文的发表要经过课题总负责人审阅并同意;

2. 论文作者中应当署名课题总负责人,成果的著作权由课题总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共同拥有;

3. 发表论文时应署名相应项目资助;

4. 每个子项目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将课题总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如果该论文被SCI, EI, ISTP等著名文献数据库收录,课题总负责人并不享受将来学校进行的论文奖励。学校对该论文成果的奖励,顺延至第二作者及其合作者;

5. 课题总负责人对SCIEIISTP收录和国内一级学会刊物发表的论文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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