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一、 为进一步加强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预测、评估,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决策。
三、 横向科研的项目负责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决定。项目负责人有权选择行政主管或技术主管协助工作。
四、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编制课题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议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五、 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横向科研经费到帐后的使用范围如下:
1. 按4%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上缴学校;
2. 重点实验室收取公共发展基金,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主任协商决定;
六、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保证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科研项目保证书。在保证按合同完成项目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经费的57%—72%的范围内,批准使用经费的权限如下:
1. 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15%的比例支付工作业务费。工作业务费可以用来支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加班费等。
2. 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10%的比例支付参加项目研究生、博士生、外聘人员的工资或加班补贴。
3. 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10%的比例支付与项目有关的接待费用。
4. 其余经费按照参与人贡献的多少作为奖励及劳务费。
七、 项目负责人取得的5%—10%(大项目5%(50万以上),小项目10%(50万以下,含50万)的发展基金由该项目负责人支配,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的继续开拓。
八、 重点实验室提取的15%—25%公共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
1. 外聘人员工资、差旅费、加班费;
2. 招待费、办公费、专利费;
3. 论文版面费。论文应署名深圳大学、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4. 论文奖励费。
5. 横向科研项目的前期费用的借支,需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决定;
九、 横向科研项目应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PPT文件、电子档案、文本档案。项目完成后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归档管理。
十、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