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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7/09/25 15:20:06人浏览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一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推荐,报深圳大学审核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深圳大学聘任。学术委员会中本单位的委员不应超过二分之一。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实验室所在单位的部分学术委员组成,负责处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 审定开放基金指南,评审申报的研究课题及基金资助金额;

3 研究和讨论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及措施,促进学术和人才交流;

4 审议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

5 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介。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 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发展,对实验室研究项目与学术活动等提出积极建议。

2 通过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等方式,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科研与学术活动,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方便。

3 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自带课题或申请实验室基金项目来实验室工作,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进行长期或短期学术访问。

 

第三章  

 

第五条

1 实验室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 在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3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需召集超过半数委员出席的会议进行研究,并得到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才有效。

 

第六条  本实验室为学术委员在讲学、科学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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