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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017/09/25 15:17:19人浏览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  凡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各种仪器设备,不论金费来源如何,购进、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建帐、建立技术卡片档案,做到帐、卡、物相符(包括仪器设备的附件和备件),所有仪器设备都要贴有统一的标牌。

 

二、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研究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占有或私自借出。

 

三、  实验室按照各研究室工作需要配置的仪器设备,由研究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分台帐。实验室少量公用仪器设备(包括通用软件),由实验室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为全实验室服务。

 

  某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制订使用操作规程并负责保养维护和使用登记。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任意使用。

 

  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图纸和维修指南等均作为科技档案保存,必要时有复制件。

 

六、  对公用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借用制度。实验室制订合理的对内使用仪器收费标准和对外租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由实验室作为维修费开支。

 

七、  仪器设备应尽量避免频繁搬运。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登记并做好记录。

 

八、  凡因保管不当,未按章操作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者,要执行有关纪律,并酌情进行赔偿。

 

九、  存放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间,门上钥匙由专人保管,其它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持有或自行配置钥匙。

 

十、  本实验室同时执行上级制订的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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